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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紀(三十八)公差應該怎么出?可別在三種情形上折了!(2019-7-29)
培訓、調研、開會……工作中難免因工作需要出差,可是你真的會出差嗎?出差要時刻繃緊紀律之弦,否則因逾越紀律底線而受處分就得不償失了。現(xiàn)在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三種出差情形應該如何把握。
1.出差結束恰逢周末怎么辦?
趙某是某單位公職人員,經組織安排,與同事共3人在外地進行業(yè)務培訓。培訓結束時正好是周末,有人便提議,干脆趁著周末在當?shù)睾煤糜瓮嬉环?/p>
專家分析: 對于黨員干部來講,出差應一心辦公事,不要假公濟私“搭便車”。如確有特殊情況,一定要提前向本單位請示,不能占用工作時間,不能耽誤工作,不能動用公車等,相關費用也必須自理,做到公私分明。
培訓結束應按期返回,不應無故延期逗留。培訓期間恰逢法定節(jié)假日且無培訓安排,經培訓機構同意方可自行活動,且相關費用應由個人支付。認定是否屬于“借公務差旅之機旅游”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個人旅游產生的費用是否使用公款,包括直接使用公款或事后報銷旅游費用等情形;是否影響執(zhí)行公務,如果是在培訓上課期間也屬于工作時間,即使沒有使用公款也可能構成違紀行為。
2.考察期間有人提議順道去景點轉轉怎么辦?
經組織安排,某單位黨員干部李某與同事一起赴外地考察,期間有人提議到附近的一個著名風景區(qū)轉轉……
專家分析: 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既然是考察等公務活動,就不應隨意更改行程、采取繞道等方式進行旅游觀光。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應牢固樹立紀律觀念,一定了解清楚紀律規(guī)定和政策要求,主動向組織匯報情況,切不可心存僥幸,擅自行動,莫因“一念之差”換來“一紙?zhí)幏帧薄?/p>
作為公職人員,出差考察是公務需要,不能隨意更改行程、私自脫離組織、利用公款等進行與公務不相干的事情,更不能私自修改憑證、發(fā)票等來編造出差行程。未經組織批準,考察行程不得隨意更改,如果借機公款旅游,應給予紀律處分。即使是自掏腰包的“順道游”,也會讓本該嚴肅認真的公務出差變味,黨員干部如果大張旗鼓到風景區(qū)參觀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即使自費也可能構成違紀。
3.接待單位每頓都安排了工作餐怎么辦?
徐某是省廳某副處長,他帶隊到某市機關及縣里調研,期間負責接待的市局和縣里都先后安排了工作餐……
專家分析: 過度迎來送往,易造成黨政機關資源浪費,公務接待應把握好度。出于禮節(jié)以及方便工作等因素考慮,接待方往往會周到安排接待用餐等,此時被接待方特別是上級機關工作人員應主動交納伙食費,或提前約定自行解決工作餐,切莫因疏忽或礙于情面等給基層增加不必要的負擔,更不能演化出借機大吃大喝等歪風邪氣。
按照《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公務接待一般不安排宴請,確需要宴請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來訪人員,原則上只接待到達或離去一餐。接待單位協(xié)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員應當按標準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要特別指出的是,如果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既要追究違規(guī)公務接待的決定者、組織者和參與者,也要追究對違規(guī)公務接待負有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選自《中國紀檢監(jiān)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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