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參保單位:
根據(jù)京社保發(fā)【2010】36號文件精神,調整新參保職工個人信息登記所需材料,自 2010年11月5日起開始執(zhí)行,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附件:關于調整補充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信息問題的通知
朝陽區(q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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