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情況可以提出特殊病申請?特殊病的范圍包括哪些?
患惡性腫瘤需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功能不全需長期腎透析治療及腎移植術后需長期服用抗排異藥治療、肝移植術后需長期服用抗排異藥治療、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心臟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肺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可以提出“特殊病種”申請,辦理特殊病后,員工的醫療報銷比例提高,報銷額度大。
特殊病的范圍包括:
1)患惡性腫瘤需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
2)腎功能不全需長期腎透析治療;
3)腎移植術后需長期服用抗排異藥治療。
2、 如何選擇特殊病的醫院?
員工可在本人選定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或專科、中醫定點醫療機構中確定一家作為“特殊病種”定點醫療機構,應盡量選擇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作為“特殊病種”定點醫療機構。
異地安置或長期派駐外地工作的患“特殊病種”的參保人員可在個人選擇的兩家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中認定一家作為異地“特殊病種”定點醫療機構。
3、 特殊病辦理的條件及流程?
辦理“特殊病種”員工需要在京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
在京辦理“特殊病種”員工直接在就診的醫院辦理“特殊病種”不需要聯系單位及社保中心;
異地安置或長期派駐外地工作的員工需要填寫《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備案申請表》一式兩份、社保卡原件、特殊病備案提供外埠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特殊病種診斷證明(原件),員工本人持上述材料直接前往區縣醫保中心辦理特殊病審批手續。
5、 特殊病需多久審批一次?
特殊病員工需每年進行一次審批,辦理流程和所需材料與首次審批一致。
注:以上提及表格均在“常用表格下載”欄目中提供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