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需提供的材料:
1、單位介紹信 模板下載
2、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用途的白紙,用于復印中智報送材料負責人的身份證; 模板下載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續簽申請表:打印三份,系統中打印
5、續簽申請報告 模板下載
6、在職期間勞動合同的原件及全本復印件。
7、持證期間三年的《稅收完稅證明》以及最近三年的納稅清單,2019年1月之后原《稅收完稅證明》改為《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加蓋單位公章。
必須接續系統中已有的個稅記錄,打滿至少36個月以上。注意,個稅證明每頁都需要現單位蓋章,現單位在本單位繳納的時間段寫上“x年x月至x年x月期間,該同志個稅由我單位代扣代繳”經辦人簽字,寫日期,2019年1月(含)之后的納稅記錄,需前往稅局現場打印。
8、最近三年的個人納稅清單,納稅清單打印指南
9、工作居住證確認單
10、2018年10月前保持每月個稅繳納額不低于150元,2018年10月(含)后每個月個稅繳納額不低于50元,日后若有調整,以新調整為準。
11、如果2018年10月前個稅不足150元,單位出具個稅較低的原因說明。如果2018年10月后個稅不足50元,單位出具說明和會計報稅的截圖蓋章。(路徑為“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首頁-查詢統計-個人扣繳明細查詢”)
12、如果一年中出現1-4個月的中斷(含個稅為0),單位出具個稅間斷的情況說明,但是否通過以上級機關審核為準。(例如:若是女同志因產假中斷,需提供孩子醫學出生證明材料。)如果一年中出現4個月以上的個稅中斷,不予受理。
13、續簽時,若社保出現由代理公司繳納的情況,需提供該單位社保代理期間的代理協議復印件。需注意:辦理續簽的申報單位,在申報當月社保應以本單位名義繳納。
14、若個稅、社保存在補繳情況,單位需提交補繳情況說明。
15、持證期間的社保繳費證明。
打印路徑:員工通過個人賬戶登錄,已申辦業務查詢→查詢證件申請→點擊“查看”→打印當前界面。
16、關于單位經營范圍有勞務派遣業務的,除提交一切正常材料之外,還應提供:
(1)單位申請,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規模,注冊資金,員工數量,主營業務等,并要列出單位現有員工(不包括勞動派遣出去的員工)情況,員工崗位分工情況,加蓋單位公章。
(2)單位寫出書面的,為申請人擔保或保證的材料,證明申請人系單位正式員工,而不是勞務派遣人員,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3)提供其他能證明申請人不是勞務派遣人員的證明材料。(財務工資賬本復印件、勞保登記復印件等)
17、提供《個人信息登記卡》
溫馨提示:
1、申請報告中必須嚴格按照我們的模板格式,寫明單位經營狀況,近三年公司納稅情況,員工人數,員工納稅、社保繳納等情況。如果沒有,退回修改,暫不受理。
2、單位上一年納稅為0的,暫停止受理相關業務。
3、如果單位變更了名字,需要提交工商局出具的單位變更名字證明。
4、所有復印件材料必須使用A4紙單面復印,且不得使用單面紙,加蓋申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