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保障卡的作用?
參保人員持社會保障卡及《基本醫療保險手冊》前往“已開通門診費用實時結算”的醫保定點醫院就醫,可享受“實時結算”的便利,只需要支付個人應負擔的醫療費用即可,單據無需再次遞交醫保中心審核報銷,解決了報銷周期長和占壓個人資金問題。
2、持社會保障卡可以去哪些醫院就診?
實行持卡就醫后,參保人員就診仍以個人醫保手冊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為準,此外,A類、醫保定點中醫、醫保定點專科醫院無需選定,可以直接持“一卡兩冊”就診。
3、持社會保障卡如何就診?
參保人員需帶帶好“一卡兩冊”,即“社會保障卡”、“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手冊(藍本)”、“北京地區醫療機構門急診病歷手冊”到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就醫時要使用社會保障卡進行掛號,在診室看病時要向醫生主動出示社會保障卡和“病歷手冊”,收費時同樣使用社會保障卡進行實時結算,繳納個人自付、自費部分的費用。
如部分醫院有自己的就診卡,參保人員持社會保障卡首次就醫時,應先辦理就診卡和社會保障卡的關聯手續,再持社會保障卡就醫。兩卡關聯后再就醫的,參保人員只需持社會保障卡就醫而無須再持就診卡。院內就診卡只為非參保人員提供服務。
4、未持卡就醫能否報銷?
參保人員在已經開通持卡就醫實時結算服務的地點醫院就醫,未提供社會保障卡的,當次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報銷,由個人全額負擔。
5、參保人員什么特殊情況下發生的全額現金墊付醫療費用可進行報銷?
如遇有下列情況就醫的,仍由參保人員個人現金全額墊付醫療費用,不能在醫院直接完成實時結算,符合醫療保險支付條件的,按照原流程辦理手工報銷手續。
因急性病未持社會保障卡急診就醫;
計劃生育手術;
企業欠費;
手工報銷;
補換社會保障卡期間;
參保后未發社會保障卡等。
此外,涉及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醫療費用暫不使用社會保障卡劃卡結算,急診留觀費用不使用社會保障卡劃卡結算,其醫療費用仍按照原流程報銷。
6、持社會保障卡參保人員到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怎樣看病?
參保人員持“一卡兩冊”到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后,定點醫療機構將全額收取現金,為參保人員出具打印有“上傳”字樣的醫療費用單據,并上傳醫療費用明細。參保人員按原流程進行醫療費用申報,報銷時需同時遞交社會保障卡。
7、未發社會保障卡的參保人員如何就診報銷?
參保人員仍需按原規定到個人醫保手冊(藍本)選定的定點醫院、A類醫院、醫保定點中醫、醫保定點專科醫院就醫,出示藍本并掃描條形碼,個人現金全額支付醫療費用,保存好收費單據、處方、明細清單等材料,按原流程報銷醫療費用,發卡前應及時遞交。
8、在領取和使用社會保障卡之前發生的符合醫保規定的醫療費用如何報銷?
參保人員在領取和使用社會保障卡之前,按原醫保規定的就診方式(持藍本就診)發生的符合醫保規定的門診“上傳”醫療費用,應及早報銷。在發放社會保障卡之前,可按原流程報銷;發放社會保障卡之后,按原流程報銷時,需要提交社會保障卡。
9、補(換)社會保障卡期間如何看病?
參保人員在申請補(換)社會保障卡期間,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需要主動出示《新發與補(換)社會保障卡證明》。定點醫療機構根據《新發與補(換)社會保障卡證明》采集有關的信息,并上傳費用明細。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結算醫療費用時,全額收取現金,出具相關單據,參保人員持新的社會保障卡按原流程進行醫療費用申報。
10、已發社會保障卡的易地安置和長期駐外人員如何報銷?員工因公出差期間的發生的急診醫療費用如何報銷?
已發社會保障卡的退休人員易地安置、在職人員長期駐外在異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條件的,應持社會保障卡和醫療費用單據按原流程報銷醫療費用。持卡人員因公出差在異地發生的急診醫療費用,符合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條件的,應持社會保障卡和醫療費用單據按原流程報銷醫療費用。
11、社會保障卡就醫門(急)診診療費怎么報銷?
參保人員持社會保障卡就醫掛號時,門(急)診診療費由原累加后按比例支付,調整為由醫療保險基金定額支付2元,其余費用由參保人員現金交納。(門(急)診診療費金額:三級醫院4元,二級醫院3元,一級及以下醫院2.5元)。
12、患有門診特殊病的持卡人員如何就診?
患有門診特殊病的參保人員領導社會保障卡后及時攜帶社會保障卡到所在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門診特殊病“寫卡”審批業務,之后即可在定點醫院進行特殊病費用結算。
13、如何讀懂實時結算收費票據?
參保人員持社會保障卡結算醫療費用后,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計算機打印的收費票據。收費票據除定制內容外,還打印有本次參保人員醫療費用結算結果。
“其中醫療保險范圍內金額”指本次費用中能夠納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費用總額;
“本次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指按政策規定,根據參保人員身份及本年度發生費用累計情況,對本次醫療保險范圍內金額進行分解后,應由醫療保險基金給與支付的費用總額;
“本次個人負擔”指本次費用中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費用總額,包括醫療保險范圍外金額和范圍內個人自付金額;
“本次個人現金支付金額”即需要參保人員現金交納的本次個人負擔金額;
“本年度門診大額醫療互助資金累計支付”指一個自然年度內,醫療保險門診大額醫療互助資金為參保人員已累計支付的總額;
當次就醫醫療費用總額=“本次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本次個人負擔”。
14、卡就醫后,現行門診起付線政策是否有變化?
門診起付線標準沒有變化,參保人員一個年度只扣一個起付線,在職人員為1800元,退休人員為1300元。起付線以下的醫療費用有個人全額支付,超過起付線的部分,按照政策規定的報銷比例,個人僅支付應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用。
15、怎樣了解社會保障卡就醫相關政策?
參保人員對“持卡就醫,實時結算”相關政策有不明白的,可以撥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咨詢電話12333(只收市話費)了解具體內容,查詢社會保障卡信息可撥打服務熱線96102(只收市話費)。
16、已發社會保障卡的參保人員在已啟動門(急)診“持卡就醫、實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流程:1、參保人員就醫需攜帶的相關證件:
參保人員就醫時要帶好“一卡兩冊”,即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會保障卡”),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手冊”(以下簡稱“藍本”)和 “北京地區醫療機構門急診病歷手冊”(以下簡稱“病歷手冊”)。
2、掛號:
參保人員在掛號時應主動出示社會保障卡,門(急)診診療費由醫療保險基金定額支付2元,直接由醫院記賬,其余費用由參保人員現金交納,醫院為參保人員出具收費票據。
3、就醫:
參保人員憑掛號條到診室看病時,應主動向醫生出示社會保障卡和病歷手冊,并保證病歷手冊的連續使用。
4、交費:
參保人員在交費時,應將社會保障卡和交費單據一并交給收費人員,醫保基金支付部分由醫院墊付,參保人員僅繳納個人自付、自費部分費用。拿到結算單據后,應認真核對單據上的各項內容,同時收好社會保障卡。
5、相關檢查、治療及取藥:
部分醫院要求患者在做檢查、治療或取藥時再次出示社會保障卡,參保人員應按醫院要求出示社會保障卡及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