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是什么?
答: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2.帶薪年休假的天數(shù)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哪些休假不計入帶薪年休假?
答: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chǎn)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4.員工當年病假累計超過規(guī)定期限,還能享受當年年休假嗎?
答:不能。員工當年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能享受當年年休假。
5.員工已經(jīng)享受當年年休假后,如當年病假累計超過規(guī)定期限,還能享受下 一年年休假嗎?
答:不能。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nèi)又出現(xiàn)第(4)個問題中提到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6.員工享受帶薪事假超過20天,還能享受當年年休假嗎?
答:不能。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不能享受當年年休假。
7.員工已享受當年年休假后,如當年帶薪事假超過20天,還能享受下一年年休假嗎?
答:不能。
8.員工新進用人單位,當年帶薪年休假的天數(shù)如何計算?
答: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休假條件的,其當年度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yīng)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
9.員工離職時,如何計算未休年休假的天數(shù)?
答: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yīng)休年休假的,應(yīng)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yīng)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yīng)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
10.帶薪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嗎?
答: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nèi)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chǎn)、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在征得職工本人同意后,跨1個年度安排。
11.如員工有應(yīng)休未休的年假,企業(yè)如何補償?
答:企業(yè)應(yīng)當按照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日工資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shù) (21.75天)進行折算。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需要說明的是:企業(yè)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